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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必讀

                                                                  強拆報警被打傷接警卻不出警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2-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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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向相關部門報警,對方也接警了,卻只是電話反饋報警人,并未出警。在我們樸素的認知中,接警不出警是典型違反公安規定的行為,但當郭某某遇上“幫拆”,報警卻無人前來,為此將公安局告上法庭后,卻被區法院駁回了,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郭某某的房子被劃入了征收范圍,并且一直沒被拆,直到一天夜里一伙不認識的人突然闖入他家實施強拆,甚至帶著工具上了房頂。被嚇壞了的郭某某和妻子當即報了警,但相關部門只是致電了解,得到了“村委會在幫拆”的答案后就沒再有動靜。因為報警,拆遷隊伍被惹怒,竟然將郭某某打傷,第二天郭某某就被打一事再次報警才得以立案。

                                                                    

                                                                  強拆報警被打傷接警卻不出警

                                                                   

                                                                    之后郭某某的妻子牛某某越想越來氣,直接將瀆職的公安局告到了區法院,請求判決其接警不出警的行為違法。但區法院卻判決駁回了訴訟請求,牛某某接下來的上訴、再審申請均被駁回。

                                                                    牛某某走投無路只得向北京市檢察院某分院申請監督,在分院調取證據審查過后,認定公安局的行為違法,隨即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案子發回重審,并最終得到改判,公安局不出警的行為系行政不作為,確認違法。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公民為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處警民警接到指令后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而本案中郭某某報警時生命和財產安全已經收到了威脅,但公安局卻以村委會“幫拆”為理由沒有出警,而“幫拆”行為的理由不能免除公安局的法定職責。

                                                                    何況幫拆行為本身并不合法。“幫拆”一般是經過村民代表會議的表決,再有村委會或村委會委托的開發公司來對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實施拆除。但村委會只是村民意思自治組織,并不是政府機關,本身就不是征收和拆遷項目的主體,也并不能決定和實施拆遷,村民代表會議雖然可以決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卻不能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再授權村委會予以處置?梢“幫拆”本身就不是合法行徑,公安局卻以此為由推脫出警,可謂錯上加錯。

                                                                    

                                                                  強拆報警被打傷接警卻不出警

                                                                   

                                                                    以及公安機關聲稱通過電話告知報警人情況,但該告知行為不能免除公安機關前往現場處置的法定職責。尤其是在郭某某說明自家被陌生人攜帶工具闖入,甚至上了房頂的情況后,罔顧老百姓的處境,盲目地認為村委會行為不會產生什么后果,自家的村委會和村民,“幫拆”也只是小摩擦罷了,致使強拆人員被激怒,打傷了郭某某,若非郭某某受傷不致命,險些釀成大禍。

                                                                    公安局消極怠工的做法,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生、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刻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強拆報警被打傷接警卻不出警

                                                                    公安局本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護百姓生命財產安全而存在的部門,但因為他們的不盡責,老百姓甚至受到了更大的傷害,試想,如果公安局在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出警了,郭某某可能就不會負傷,起碼傷情會更輕些。

                                                                    當大家遇到接警不出警,以任何理由推脫出警,尤其推脫理由本身也不合法的情況,都要謹記這是違反法律和警察職責規定的,是可以追究責任的。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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