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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城鎮項目拆除商鋪,經兩審和再審法院作出強拆賠償判決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2-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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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衡陽一家貿易公司一紙訴狀將本區人民政府以強拆為由告上法庭,稱本公司名下一家商鋪因政府的小城鎮項目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制拆除了,造成損失高達200萬元。一直以來,征收單位都欺騙該公司這家商鋪不屬于征收范圍,不是由自己拆除的,而是由不明身份者拆除的,直到在另一樁政府信息公開庭審上,征收單位才承認自己就是該項目的開發建設者。面對控訴,征收單位則狡辯稱商鋪是因為當地辦廟會被附近村民中的信士們推倒的,與自己無關;所謂小城鎮項目也不是征收項目,而是舊城改造項目。

                                                                    后經法院查明,區政府通過小城鎮項目后就將征遷工作交由下一級鎮政府實施了,而鎮政府也沒有與貿易公司有任何協商就默許村民拆除了商鋪。經兩審和再審后,法院作出了區政府承擔強拆的全部賠償責任的判決。

                                                                    

                                                                  小城鎮項目拆除商鋪,經兩審和再審法院作出強拆賠償判決

                                                                   

                                                                    在這個案件中,主要引起爭議的法律問題有以下幾個:

                                                                    一、被告適格問題

                                                                    區政府在庭審中辯稱舊城改造項目已經全權移交下一級鎮政府實施,而涉案商鋪也是由當地村民因為自己的需要拆除的,怎么也不該將區政府列為被告。并且區政府主張征收商鋪所在的土地是為了建設文化廣場供居民使用,但如今看來區政府對商鋪所在地并沒有現實管理和使用,相反,對該廣場所在地進行管理使用的系當地村民,也就是說,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拆除涉案房屋的主體是區政府。

                                                                    然而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中的適格被告必須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組織。作出征收決定的顯然是區政府,而被拆商鋪系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區政府的項目無論是建設開發還是舊城改造,均應首先作出征收決定,確定負責征收的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公布,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等,但這部分程序區政府并沒有履行,甚至沒有通知商鋪所有人。而區政府僅采取召開會議、成立項目協調指揮部的形式,就將重大、復雜的征拆工作簡單地交由下一級政府執行實施,本就不符合程序規定,更不能發生行政行為責任人資格的轉移。

                                                                  小城鎮項目拆除商鋪,經兩審和再審法院作出強拆賠償判決

                                                                    作為其下級的鎮政府為完成區政府安排的任務,規避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默許其他組織和村民,違法強行拆除合法房屋。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來看,區政府和鎮人民政府在涉案房屋被拆除后將其房屋占用的土地開發建設成居民文化生活廣場,也多次與貿易公司進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梢妳^政府為實施本次強制拆除的主體,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當地村民則是在和區鎮兩級政府有共同拆除意思的情況下,實施了拆除,實際上是他們的“延長之手”,作為民事主體,自然不能為區政府的行政行為背鍋。

                                                                  小城鎮項目拆除商鋪,經兩審和再審法院作出強拆賠償判決

                                                                    二、賠償責任問題

                                                                    確認了責任主體,賠償責任也就自然而然確認了,房屋被違法拆除,行政主體相應的補償義務絕不能免除。區政府在隱瞞征收方案敗露后確曾多次與貿易公司協商處理相關善后事宜,但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及時作出相應的書面決定,將糾紛盡快引導進入法治化解決渠道,以便妥善解決強制拆除與補償安置的遺留問題。違法強制拆除后行政機關不積極補救且久拖不決,或者以反復協商代替書面決定,既損害被征收人補償安置權益,又提高補償安置成本,還擴大國家賠償責任,損害其依法行政形象。 在面對征收單位“征收范圍不包括你家”的忽悠時,一家有些體量的貿易公司都險些上了當,普通老百姓就更難辨別了,這時就要借助政府的信息公開平臺一探究竟。征收單位為了省賠償、圖省勁,糊弄人的方式可不少,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房子稀里糊涂被拆了,要賠償可就難了。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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