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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單位反悔征收補償協議,竟要拆遷戶返還賠償款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2-22
                                                                  分享到:
                                                                  44.4K
                                                                    因為征收補償協議產生糾紛,相信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了,但產生爭議的原因往往是被征收人對補償結果不滿意,雙方為此爭執不下。但是明明已經簽署了征收補償協議,征收單位卻突然對約定的補償內容提出質疑,甚至要求被征收人退錢的情況實屬罕見。

                                                                    家在湖北某縣的周先生就遇到了這種情況。因為當地需要新建一條高速公路,周先生的一套三層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補償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周先生主動搬遷并自行推倒了房屋,征收單位支付了賠償款。第二年當地因為建酒廠新項目,又需要拆遷周先生剩下的一套二層房。

                                                                  征收單位反悔征收補償協議,竟要拆遷戶返還賠償款

                                                                    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原本征收部門只需要和周先生平等協商再簽訂新的賠償協議,雙方按協議履行義務就相安無事,但征收單位卻聲稱征收原三層房屋時將二層房屋的補償一并寫在了之前的協議里,還要求周先生自行推倒房屋。

                                                                    征收部門一招“乾坤大挪移”直接打了周先生一個措手不及,面對如此無理的要求,周先生自然不能答應。于是征收部門在年初向人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周先生返還二層房屋的補償款130000元。

                                                                    看到這兒,相信大家已經十分愕然,怎么會有征收部門出爾反爾還倒打一耙呢,這樣解釋協議內容當真合法嗎?起訴周先生返還補償款能得到法院支持嗎?周先生又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征收單位反悔征收補償協議,竟要拆遷戶返還賠償款

                                                                    首先,將二層房屋的補償寫進三層房屋補償協議不合理也不合法。三層房屋拆遷是為了高速公路新建項目,和第二年建酒廠的項目是完全兩碼事,而且公路工程動工時酒廠連個影都沒有,征收單位如何能預見第二年的建設需要,跨時空提前簽訂征收協議呢?難道該單位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再者說征收補償協議本質是一個行政行為,有其相對獨立性,沒有提前將兩個獨立不同時的拆遷項目的賠償條款寫在一個協議中的道理。并且征收單位與周先生并沒有就二層房屋的征收賠償問題有過任何協商,可見原協議中包含二層房屋的賠償純屬無稽之談,純粹是征收單位為了圖省勁、省賠償憑空捏造的,甚至還妄圖以此忽悠老百姓。

                                                                    其次,征收部門擅自變更已生效的安置補償協議是違法的。安置補償協議本質是一份行政協議,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但同時是與被征收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民事屬性。如果征收部門想要撤銷或變更原行政協議,要么爭取到協議另一方的同意,要么就應該滿足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即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利益。

                                                                    

                                                                  征收單位反悔征收補償協議,竟要拆遷戶返還賠償款

                                                                   

                                                                    但該征收部門從頭到尾沒有就第二套房的賠償問題與周先生協商過,本就是自己一方先違約違法。而不愿履行既不合法又損害自己權益的協議,周先生談何危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征收單位詭辯稱周先生遲遲不推房,阻礙建設項目的推進,但從當初征收第一套房就能看出,在協商到位的情況下,周先生對于征收是十分配合的,征收單位作惡在先,卻反過頭來咬老百姓一口,用一套房的賠款拆兩套房,周先生若推了房豈不是吃了啞巴虧。

                                                                    最后,即使滿足了上述條件,征收部門直接向法院起訴變更協議相關內容也是不適格的。雖然征收部門的訴求是周先生返還130000元賠償款,但實質上是對行政協議內容的變更,將賠償標的由兩套房變更為一套房,單套賠償款也隨之改變。如果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行為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可以行使行政優益權撤銷或變更協議內容,而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既是對自身職權的推脫,也是對訴訟司法資源的浪費,何況征收單位所謂的變更無理又違法。

                                                                    最終這場于理于法都十分荒唐的訴訟“鬧劇”以征收單位撤訴告終,之后關于二層房的賠償也將重新協商,周先生的維權活動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當咱們老百姓面對征收方的刁難時,一定不要慌張,就像周先生一樣保持冷靜,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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