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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必讀

                                                                  享受過拆遷安置過的人員再次被拆遷,是否還能享有安置權?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2-20
                                                                  分享到:
                                                                  44.4K
                                                                    常關注京平的朋友們對拆遷安置一定不陌生了吧,作為拆遷行為中十分重要的一環,也是廣大拆遷戶們最關心的部分,它關乎著被拆遷人今后相當一段時間的生活保障。而在實踐中,有一類問題使不少拆遷戶感到困擾,那就是之前已經經歷過一次拆遷安置,后來又再一次被列入拆遷范圍,是否可以再一次接受安置呢?

                                                                    這就要分兩種情況討論了,一是拆遷戶獲得了安置補償后,購置了新的房屋或土地,但幾年之后,新房新地有一次被劃入拆遷范圍,但被拆遷人一直沒有離開本市,戶口也沒有遷移。二是被拆遷人在第一次被安置后,戶口因為工作、婚姻等原因遷移去了另一個城市,在那里又遇到了拆遷,是否還能享受安置。

                                                                    

                                                                  享受過拆遷安置過的人員再次被拆遷,是否還能享有安置權?

                                                                   

                                                                    如果是在城市中,無論是上述那種情況,都不影響拆遷安置,只要房屋被劃入了安置范圍,只要住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法律并沒有規定一個人只能享有一次安置。因為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基于房屋所有權被征收,征收補償的對象也是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即使戶口落在房屋地址上,也不是國家規定的安置對象。補償的標準也只與房屋價值有關,而與房子里住了幾口人無關。

                                                                    而在農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國家法律規定,農村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安置的村民也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如果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再將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個人。

                                                                    

                                                                  享受過拆遷安置過的人員再次被拆遷,是否還能享有安置權?

                                                                   

                                                                    與城市拆遷不同,農村土地征收安置以戶口為標準,安置費也是按人頭分發,戶口沒有遷出本村的,只要被征收依舊可以享受安置,無論是第幾次。如果戶口已經遷出,原戶口所在地土地再征收就和您沒關系了,但如果在新的戶口所在地遇到征收,還是可以享受安置。安置對象的確定一般以具體征地公告發布之日為時間節點,在此之前出生或遷入本村的合法居民都應享有安置補償,而不必考慮他之前在別處是否已享受過拆遷補償。

                                                                    而如果一個人是城市戶口,但長期在農村居住,且獲得了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也是可以取得經濟補償的,若此前在城市被安置過一次,又遷往農村居住同理。從農村遷往城市也是一樣的道理,在農村時享受過一次征收安置,后來戶口遷到城市,有了新的住房,又遇上了拆遷,就按國有土地征收的法子辦,按照拆遷房屋的價值予以安置。

                                                                  享受過拆遷安置過的人員再次被拆遷,是否還能享有安置權?

                                                                    國家對于拆遷戶一直是本著合理賠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對待的,要確保每一個被影響的拆遷戶擁有立身之地,長遠生計有保障。如果有人以“已經被安置過一次”為由在您第二次被拆遷時不予妥善安置,是于法不合的。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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