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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必讀

                                                                  百姓望穿秋水,拆遷補償為何延誤半年之久?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2-17
                                                                  分享到:
                                                                  44.4K
                                                                    簽了房屋征收補償合同,新的購房合同也早早簽好了,就等補償款到位開啟新生活,結果錢卻遲遲下不來,任哪個拆遷戶看也是十分糟心的一件事。而家在無錫梁溪區揚名街道的劉阿姨就曾為此事折磨得輾轉反側過,賠償款等了半年不見蹤影,新房的開發商又天天催著交款,劉阿姨兩面夾擊,整日愁云慘淡。

                                                                    

                                                                  百姓望穿秋水,拆遷補償為何延誤半年之久?

                                                                   

                                                                    和劉阿姨有相同經歷的居民還不止一戶,都已經等待賠償款超過半年之久了,卻沒有見到錢。直到巡察組進駐揚名街道開展提級巡察,接到劉阿姨等居民的反映后,找到了征收部門和出資單位督促工作,第一批涉及173戶居民的拆遷補償款才陸續發放。直至春節前,拖欠拆遷戶的補償款已經全部發放完畢了。

                                                                    為何補償款的發放會延誤半年之久,這其中究竟有什么復雜流程,還是單純的相關單位履職不力,正常補償款多久就應該發放給咱們老百姓呢?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拆遷方與原房主當初就拆遷補償事項協商達成協議時對給付期限有過約定,就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如果協議沒有約定,一般來說是應該在房屋正式拆之前支付到位;如果房屋拆之前沒有支付到位,最多在拆之后三個月內要支付到位。而劉阿姨等人的賠償款已經拖欠了半年,大大超出了法定期限,一邊是新屋落成,一邊是舊賬未清,如何能讓人不著急呢。

                                                                    而在老百姓苦苦等待拆遷款,一次次催促相關單位的時候,總會收到這樣的答復:“單位拿不出錢來”,或是“款項申請流程復雜,時間長”。以此為由一拖再拖,拖到老百姓望穿秋水,拖到新的領導上位,或是隔好一段時間才能發放一部分,下一部分不知要等多久,耗盡拆遷戶的耐心,最好不了了之。

                                                                    

                                                                  百姓望穿秋水,拆遷補償為何延誤半年之久?

                                                                   

                                                                    那么拆遷款批復的流程當真如此復雜嗎,復雜到比拆遷工程期還要長?

                                                                    一個拆遷項目能夠落地是需要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的,申請中的內容就包含了對拆遷補償款的評估,既然能做出評估并通過,可見拆遷單位對基本的補償款項是有準備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此時,被劃入拆遷范圍的住戶就要在公告規定期內到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之后征收單位就要與咱們老百姓展開協商了,這一步就是確定最后的補償標準,達成協議后報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批準通過后,出資單位就要開始準備支付賠償款了,而此時工程大多都還沒有動工。

                                                                    

                                                                  百姓望穿秋水,拆遷補償為何延誤半年之久?

                                                                   

                                                                    拆遷項目的批復過程是嚴格且完整的,如果政府認為申請單位沒有這個負擔能力,一般不會隨意批復,能夠批復說明補償標準和補償能力都在線,“拿不出錢”的說法大多牽強。再說到“申請流程復雜”,而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是要求房屋正式拆之前就要補償到位的,最晚賠償時間在工期結束三個月內,正常的款項準備可能在提出拆遷申請前就開始了,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少有周轉困難的情況,只需向出資單位提出申請,等待撥款就好。就像名揚街道的補償,在巡察組督促推進之后,第一批拆遷款在十天之內就到位了,第二批款項也僅用了一周。

                                                                    即使是在拆遷業務發展逐漸成熟的今天,賠償款拖欠的現象依舊屢見不鮮,指望賠償款解決新住房的老百姓等得心焦。如果大家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尋求律師幫助提起訴訟,也可以像劉阿姨一樣向巡察組反映,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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