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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必讀

                                                                  拆遷律師:耕地保護再出新規,加強保障農民土地利益!

                                                                  文章來源: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2-10-21
                                                                  分享到:
                                                                  44.4K
                                                                    近日,自然資源部對《耕地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該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共10章72條,明確耕地保護基本原則、耕地保護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要求、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和建設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質量、耕地生態、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也指出:“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目前該草案征求意見時間已經結束,耕地保護新法將在我國社會建設與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

                                                                    

                                                                  拆遷律師:耕地保護再出新規,加強保障農民土地利益!

                                                                   

                                                                    一、耕地保護整體規劃

                                                                    耕地是糧食安全的生命線、為了嚴守十八億畝耕地保護紅線,繼《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最新規劃的該草案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新的規定。

                                                                    為統籌協調各類國土空間布局,該草案第七條突出耕地保護的優先序,規定了明確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耕地保護優先,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拆遷律師:耕地保護再出新規,加強保障農民土地利益!

                                                                   

                                                                    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要求,草案明確應當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6種情形: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黑土層深厚、土壤性狀良好的黑土地;蔬菜生產基地等。在此基礎上,草案進一步統籌耕地保護和生態建設。

                                                                    同時草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明確了不得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范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草、還湖的耕地等6類耕地不得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拆遷律師:耕地保護再出新規,加強保障農民土地利益!

                                                                   

                                                                    三、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管控要求

                                                                    草案第四章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明確耕地轉為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堅持“進出平衡”,禁止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其他農用地。“進出平衡”不僅體現在原則與大層面,在具體制度上也有體現:確需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按照“出多少,進多少”的原則,通過將其他農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充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堅持確保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

                                                                    四、建設占用耕地管制

                                                                    總的來說,耕地占用原則就是“不占、少占”,堅持非農建設節約用地,能不占用農用地就不占用,能用荒地、劣地不占耕地、好地。

                                                                    在耕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的審批上,牢牢把握農用地專用審批權,其中對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力機關為國務院;國土空間規劃確定范圍內為實施規劃轉用的由原批準規劃的機關或者授權機關批準;在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外的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省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如建設項目需占用耕地,建設占用耕地論證成為其中的必要程序,要求省級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有關部門學確定項目總用地規模中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占比上限,對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用地規模進行分析論證,采用節約集約用地的最佳建設方案,編制專章納入項目預審審查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

                                                                    

                                                                  拆遷律師:耕地保護再出新規,加強保障農民土地利益!

                                                                   

                                                                    綜上,從《耕地保護法》(草案)的設計和編排,及黨的二十大報告可以明確看出國家對嚴守耕地紅線、保證耕地總量和良田質量的堅定決心。耕地保護不僅在國家糧食安全、生態保護與建設中占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與我們普通農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更加嚴格的耕地保護法律規范下,土地占用、農用地轉用等都有了規范的審批與科學的制約,也切實加強了對農民土地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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