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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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必讀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數比例再次調整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2-09-2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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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地實施征地過程中,征地程序規定關系到征地土地權利人的實際權利,但是各地對于征地程序的規定卻鮮有不同。進入下半年來,甘肅和河北等地相繼發布了地方土地征收程序規定,隨著地方對土地征收程序的細化規定,不斷釋放嚴格規范征收程序的信號。

                                                                    下面就2022年8月下發的《甘肅省征收土地程序規定》與2022年9月下發的《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規定》中的亮點進行解讀。

                                                                    1.明確規范征地項目達成占比最低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權利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別未能達成協議的農戶,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但是法律法規并未對“個別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農戶”占比作出明確規定。此次甘肅與河北的地方征收程序規定也明確了“個別戶”的比例標準。

                                                                    此前,在2022年9月開始施行的《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明確了南京的“個別”不同意征收的比例標準應在10%以下,即90%以下的權利主體簽了補償安置協議,土地征收也無法報批、無法啟動。而甘肅則規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15%。”河北則進一步提高了同意征收的標準,規定了“雙90%”同意簽約的標準——90%擬征收土地使用權人及90%以上擬征收土地面積的權利人同意才能進行征收,即“擬征收土地的使用權人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10%,未簽訂協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的10%”。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數比例再次調整

                                                                   

                                                                    河北省此舉無疑進一步提升了在決定征收能否進行時土地權利人的話語權,對涉及征收權利人所占的土地面積也做出了進一步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兩個90%比重皆為占比標準,在啟動征收之時需要同時滿足。

                                                                    2.甘肅: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明確批復公開時限

                                                                    甘肅此次征收程序規定將此前的“兩公告一登記”土地征收程序修改完善為征收報批前的“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和審批后“公告、實施”的多程序多步驟。

                                                                    而該征收程序規定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用地批復后各級在升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的時限。根據該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征收監督管理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制度,重點對土地征收程序、征地安置補償等進行監管,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數比例再次調整

                                                                   

                                                                    3.河北:明確具體決定分別可訴、征收土地前期工作時限

                                                                    在河北省此次對征收土地程序的規定中,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了被征收人對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而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對接受足額補償款項后,被征收人交付土地、騰退房屋等的責任和義務。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數比例再次調整

                                                                   

                                                                    這也將征收補償安置決定與責令騰退房屋交付土地決定區分開來,并通過條文實際規定區分了被征收人對涉及征收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與提起訴訟的權利。

                                                                    同時,該規定還明確政府應當自簽訂集體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1年內,向有批準權的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請。如果一年內未提出,應當重新啟動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土地前期工作的期限規范,減少由于征收中嚴重拖延、項目停滯,嚴重阻礙建設改造進行,并給被征收人的生產與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損害。

                                                                    最后,由于在法律法規的統一規范下,各地征收都有具體實施的相關文件,各地土地征收的程序標準有所不同。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地方土地征收的新政新規解讀與征收拆遷中的實際問題,可以多多關注專業征地拆遷律師,充分了解當地的征地政策,并在律師的指導下盡早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做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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