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確的是,房屋沒有登記或者超出登記面積的原因有很多,房屋面積認定的分歧直接導致拆遷過程中對房屋補償協議的雙方意見難以達成一致。由于被拆遷人與拆遷部門各執一詞,雙方對于補償協議的預期存在較大差距。在拆遷中,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分對待。

第一,房屋建造或改建時已經根據當地規定獲得了相關建房審批手續,但是因為過去的建設登記管理程序不嚴謹等其他原因,缺少了登記手續,這種情況下并不能單純的認定該部分房屋沒有登記,被拆遷人并不能當然承擔房屋面積沒有登記的后果,需要根據房屋當時建房時的審批手續綜合作出判斷。
第二,如果當事人經過審批手續,但是審批手續存在問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無法自行提供審批證據,那么當事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查詢,如果能夠查詢到審批機關的記錄,或者經過有關部門組織過房屋面積與權屬確認等,可以依據審批記錄以及特定時期的情況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房屋評估、實地勘察程序是在征收拆遷過程中對房屋的實際權屬與面積的價值的認定,也是對廣大被拆遷人實際財產權益的保護程序。
在征收拆遷過程中,面臨拆遷評估時,廣大被拆遷人一定要把握好爭取房屋面積確認的機會,配合相關部門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確認。尤其是對房屋沒有登記或者超出登記部分的面積,要積極提交相關證據,提供建房的合法依據,或周圍房屋在同一時期建房均存在相同情況的證明,爭取房屋面積的認定。

房屋面積認定是征收拆遷補償的重要依據,在此時能夠確認房屋可獲得補償的面積,就能夠使被拆遷人更順利地獲得更高的拆遷補償。因此,在房屋面積認定不合理時,盡早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能夠減少補償協議簽訂或強拆行為已經產生時需要應對的大量訴訟程序,減少行政訴累,提高獲得合理補償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