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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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訴公告

                                                                  福建福清拆遷訴訟勝訴:行政機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證據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1-05-1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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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

                                                                    【被上訴人】:董先生兩人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劉春興律師、張愛慧律師、馮明紅律師

                                                                    【案情】

                                                                    董先生兩人系兄弟,是福建省福清市某村的村民,1993年市政府向他們頒發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使用者為他們的母親王某。因當地征收拆遷,該房屋被劃入該市征收范圍內,在還未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2020年6月10日,該房屋被強制拆除。為此,董先生兩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確認了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強制拆除《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項下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令人沒想到的是,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提起了上訴,負責本案的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劉春興律師、張愛慧律師、馮明紅律師立即對此作出了應對,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在庭審中據理力爭。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本案中,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未能舉證證明另有其他行政主體直接實施被訴行政強制行為,況且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本就系該征收土地的法定組織實施單位,故可以推定該行政強制行為系市政府組織實施,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系本案適格被告。

                                                                    【勝訴】

                                                                    最終,上訴法院支持京平律師的觀點,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決確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強制拆除《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項下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福建福清拆遷訴訟勝訴:行政機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證據

                                                                   

                                                                    

                                                                  福建福清拆遷訴訟勝訴:行政機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證據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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