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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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章拆遷

                                                                  河北邯鄲違建強拆案例:合法肉雞養殖場因征地變成違章建筑,收到違建拆除決定書要求自行拆除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2-07-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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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在河北邯鄲市的某村莊內擁有合法的養殖場,約占地5.5畝,進行肉雞養殖。因當地進行項目改造工程,陳先生的養殖場被納入了拆遷范圍,但是陳先生卻沒有見到任何的征收批準文件等其他合法手續,陳先生也一直未簽訂任何的補償協議。

                                                                    2020年7月24日,相關部門對原告陳先生下達《違建拆除通知書》,認定陳先生的養殖場是違法建筑,并且要求陳先生在兩日內自行拆除。陳先生不服,提出復議請求,要求上級部門撤銷該《違建拆除通知書》。但是相關部門在接受行政復議材料后,卻以陳先生所提出的復議申請所依據的文書已經被相關部門2020年8月17日下達的《違建拆除決定書》所覆蓋,據此不予受理陳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陳先生收到不予受理的復議決定后,發現自己從未收到過任何的《違建拆除決定書》,陳先生很是氣憤,經過多家律所走訪,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由王維雪律師、鄧紅欣律師、馬星星律師代理本案,將相關部門起訴到法院。

                                                                    

                                                                  河北邯鄲違建強拆案例:合法肉雞養殖場因征地變成違章建筑,收到違建拆除決定書要求自行拆除

                                                                   

                                                                    【庭審辯駁】

                                                                    被告在法庭上,聲稱已經給陳先生送達過《違建拆除決定書》,但是經過法庭審理后,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庭審中,京平拆遷律師指出,三被告未提供作出《違建拆除決定書》的證據,屬于主要證據不足。

                                                                    被告辯稱原告租賃的土地屬于基本農田,不具備養殖的條件,但被告未提供案涉土地屬于基本農田的證據。京平律師指導陳先生提供了租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據證明案涉土地不屬于基本農田進行反駁。

                                                                    被告辯稱本案超過起訴期限。但未提供原告拒絕簽收《違建拆除決定書》并留置送達的視頻資料。由于證據不足,法院對此未予采信。

                                                                    被告辯稱邯鄲市磁縣人民法院已判決拆除行為違法,事實上的拆除行為已將《違建拆除決定》的行為覆蓋,但《違建拆除決定》是行政處罰行為,拆除行為系行政強制行為,故法院也未予采信。

                                                                    被告辯稱其被告主體不適格。但京平律師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被告綜合執法局在《違建拆除決定書》上蓋章屬于適格被告。

                                                                    經過激烈的庭審辯駁,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違建拆除決定書》,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京平律師幫助陳先生取得了最終的勝利,維護了陳先生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合法養殖場,被下達《違建認定通知》,即使要拆除,相關部門也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拆除。更何況本案中陳先生的房屋系合法養殖場,相關部門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說拆就拆,違反法律規定,必將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法院站在中立角度,作出公正判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司法公正。

                                                                    本案部分判決↓

                                                                  河北邯鄲違建強拆案例:合法肉雞養殖場因征地變成違章建筑,收到違建拆除決定書要求自行拆除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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