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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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拆遷

                                                                  吉林白山城市拆遷案例:多年前作出補償決定未補償,多年后仍按之前標準評估房屋,法院判決重新作出補償決定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2-10-2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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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拆遷對政府來說是一件城市建設、改造的大工程,對于每家每戶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資產。正因為拆遷涉及人民大眾的重要財產利益,因此從征收拆遷公告、審批、到房屋評估、確定補償安置,每一個行政程序都要依法進行。任何一個步驟的疏漏、延遲、缺失都有可能給被拆遷人造成利益損失,甚至可能會改變被拆遷人的命運……

                                                                    案情簡介

                                                                    王先生夫妻二人在吉林省白山市有兩處房屋,2015年年末,區政府作出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決定同時公告了征收補償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王先生的兩處房屋均屬于該征收范圍內,但因補償不合理,王先生始終未與區政府達成補償協議。2018年,區政府對夫妻二人就拆遷房屋安置補償作出補償決定。夫妻二人不服該補償決定,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在案件審理期間,區政府自行撤銷了補償決定。一年后,區政府重新對涉案房屋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

                                                                    王先生夫婦二人拿著這份與期待相距甚遠的補償決定,決定繼續維權,爭取一個公平合理的補償。經過多番挑選,夫婦倆最終選擇了專門從事征地拆遷行政訴訟業務十幾年的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由吳國強律師代理本案。

                                                                    

                                                                  吉林白山城市拆遷案例:多年前作出補償決定未補償,多年后仍按之前標準評估房屋,法院判決重新作出補償決定

                                                                   

                                                                   

                                                                    一審:僅以評估復核未再次鑒定之瑕疵駁回

                                                                    在對案件情況進行詳細梳理后,在京平拆遷律師的指導下,王先生夫婦二人收集了征收文件、涉案房屋權屬證明文件、房屋評估報告等大量材料,以此對區政府提起了撤銷征收補償決定的行政訴訟。然而,一審法院并未仔細審查征收程序與征收補償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因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房屋補償價值的依據,僅以二人在房屋評估報告之后提起了復核,但對復核結果并未進一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而判決駁回請求。

                                                                    二審:評估、認定、補償方式均違法,支持訴請

                                                                    維權征途充滿了各種艱難險阻,但是京平拆遷律師為當事人維權的信息絲毫沒有受到挫傷。在二審中,京平律師接連提出區政府在對涉案房屋做出征收補償決定的過程中的諸多關鍵點,精準打擊征收補償決定之中違法之處。涉案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間是2015年,但是政府卻在四年后依據該評估做出《補償決定書》,非因當事人原因導致補償決定延長四年才做出,卻要由當事人承擔這四年中市場波動導致房屋產值流失的損失。同時,法律明確賦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選擇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但是區政府卻擅自對當事人的補償安置方式強加限制,違背了自愿原則。而對于當事人房屋登記的空地、院落等事實情況,政府也沒有進行實際調查,在事實調查不清的情況下做出的被訴補償決定必然難以獲得當事人的認可。

                                                                    經過二審法院的審理,法院充分肯定京平律師的主張,不僅認可京平律師認為本案評估時間點不合理、補償決定限制期限不合法等觀點,還指出涉案房屋補償范圍事實不清的問題,因此判決撤銷一審原判,撤銷被訴補償決定。這不僅是對京平律師解決案件專業水平的高度認可,也是對當事人尋求維權的最好答復。

                                                                    律師說法:

                                                                    在王先生夫婦二人的房屋征收補償維權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正義雖然會遲到,但是走對了路,尋對了方向,我們還是能夠通過合適的方式迎接勝利的曙光。征收補償案情復雜、程序繁多,如非專業拆遷律師的指引,這其中的彎彎繞繞將會給維護我們應得得正當權益造成巨大的阻礙,就連懂些皮毛的人有時還會迷了路。維護每一位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京平律師永遠在路上!

                                                                    本案部分判決↓

                                                                  吉林白山城市拆遷案例:多年前作出補償決定未補償,多年后仍按之前標準評估房屋,法院判決重新作出補償決定

                                                                  【律師開庭】邀請您來一場真實的法律咨詢之旅!忘掉冷冰冰的文字解答,我們將親自為您解答疑問!“點擊鏈接”預約律師線下面對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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