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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最新版自2023年1月19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
2023-03-07 -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自建房屋所有權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盡責管理房屋,并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023-02-03 -
新版《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違反《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不配合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管理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
2023-02-03 -
新版《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 8194;新建、改(擴)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城市、縣城現狀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
2023-02-03 -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十條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建議時間為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征求意見期間,公眾可通過紙質或電子郵件形式向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合作經濟處反映,聯系電話:0591-87819527、0591-87856759(傳真),電子郵箱:fjnynjc@163 com。所反饋的意見建議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
2023-01-30 -
新版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本市執行住宅房屋最低補償面積制度。征收一個住宅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建筑面積。
2022-12-28 -
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規程》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規程》(一)申請征收。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房屋的建設活動,建設單位應根據《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屋征收部門提
2022-12-28 -
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已經202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理布局、少拆多改。結合城市體檢評估,精準查找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優化改造為主,拆舊建新
2022-12-28 -
新版《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已于2021年7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大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新版《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7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12-28 -
新版甘肅省《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甘肅省第十三屆人大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修改
新版甘肅省《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通過2021年11月26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七部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12-28 -
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調查認定處理意見》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調查認定處理意見》四、認定和處理的標準(一)未經登記建筑,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建造的房屋,按100%建筑面積及非經營性用途、實際結構、實際性質對待:
2022-12-28 -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最新修訂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修訂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8 -
湖南省《永順縣縣城南區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
湖南省《永順縣縣城南區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合法的房屋等建(構)筑物應當予以補償;違法的房屋等建(構)筑物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
2022-12-22 -
新版湖南省《衡東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衡東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 選擇提供安置房的,以拆遷合法住房面積按1:1補償安置房面積,被拆遷房屋裝修按附件2規定的標準補償。成套安置房面積超出安置補償標準10%以下(含10%)的,由被拆遷人按成本
2022-12-21 -
湖南省《津市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湖南省《津市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津市市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實行公寓式安置、貨幣安置,原則上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重建安置僅適用于我市城市非嚴控區范圍外規劃有宅基地的社區居(村)委會。實行公寓式安置的,按
2022-12-21